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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秋季学期教材选用结果公示的通知
时间:2023-07-17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及《集宁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文件要求,学校组织了2023年秋季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经任课教师推选,系(教研室)填报,学科(专业)组、意识形态审核组、学校教材选用审核专家委员会、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四级审核审核,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全校教材选用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

公示期内,如对选用教材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教务处反映。

电话:0474-8383228   0474-8989012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教材选用公示名单.xls



             教务处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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