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大中小学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内教体艺函〔2023〕30号)文件精神,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经二级学院申报、学校审核,拟推荐南国栋教授负责的文艺美育工作室、范瑞芳教授负责的旭荷美育实践研究工作室参加区级评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5日
联系电话:8989013
集宁师范学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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