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内公告 > 正文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拟推荐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3-03-23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大中小学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内教体艺函〔2023〕30号)文件精神,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经二级学院申报、学校审核,拟推荐南国栋教授负责的文艺美育工作室、范瑞芳教授负责的旭荷美育实践研究工作室参加区级评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5日

联系电话:8989013


       集宁师范学院

    2023年3月23日


上一条:集宁师范学院关于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拟推荐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研究基地(依托集宁师范学院建设)2022年开放课题评审结果的...

关闭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工农大街59号   联系电话:0474-8989129

备案:蒙icp备17004793号,Copyright 2014 集宁师范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闻投稿:jnsfxyxcb@126.com    蒙公网安备 150902020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