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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9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79号)精神,自治区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500元

四、申报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除本人签名外全部机打填写);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可使用手机拍照);

(三)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证件持有人学生本人);

(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五)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六)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七)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或《精准扶贫帮扶卡》复印件;

(八)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九)个人建设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注:确保职补发放前持续使用,银行卡复印件与申请表填报账号一致)。

各类证件持有人必须与学生本人在同一户口上

以上申请表、复印件均一式2份,各学院按照汇总表顺序分开整理俩份材料。

注意事项

上述所有证件材料需在审核有效期内或在认证有效时间内,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导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及时到账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上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予以补办。

五、申报时间

各学院于2022年10月24日前,审核汇总本学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刘雅梦老师,报送地址:行政楼108,联系电话:0474-8989140。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此项工作,严格把好审核关,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

(三)招生就业处审核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并在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对经查实发现的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除责令退回全部补贴资金,同时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开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 集宁师范学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xls





                        招生就业处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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