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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07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全区高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统计信息支撑,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做好统计培训

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线上培训,确保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切实提升统计人员能力素养和业务水平,准确把握各项改革内容,全面理解指标内涵和填报要求,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

三、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二级学院须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要求,确保所报数据必须准确真实、有据可依,确保所填报数据与上一年度数据保持连续性。要建立统计数据专柜,对原始数据纸质台账进行永久存档,以备教育厅组织的高等教育数据统计核查。

(二)工作日程安排。各相关部门于10月14日之前将数据报到党政办信息科,信息科14日-18日录入数据,19-24日进行校验(如校验通不过需返回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且填写原因),24日上报教育厅。各相关部门要按时完成填报任务。

(三)材料上报。各部门、二级学院将填好的电子版报表于10月14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605145187@qq.com,纸质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或学院公章,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本部门或学院公章,报送至行政楼404办公室。

(四)指标解释和报表发送至2022年集师统计微信工作群,各部门按任务分解表(附件)下载本部门填报的表格,根据指标解释真实、准确填报数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虎山校区 刘林青,电话:8989120

泉山校区 李  翠,电话:8989120,手机号:13947431889;

白海校区 朱海峰,电话:8989120,手机号:13394740008。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任务分解.docx



              

                                集宁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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