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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推荐高等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时间:2022-09-21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部门、二级学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25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委员会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数量

(一)推荐对象:各部门、二级学院熟悉高等继续教育教学、研究、管理等工作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数量:每个二级学院、部门推荐1人。

二、推荐人选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继续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公正。

(二)长期从事高等继续教育有关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熟悉高等继续教育政策,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造诣较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国或本地区高等继续教育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副高(副处)以上职称(职务)。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向中青年倾斜。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加专家委员会工作的时间。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大力支持和配合,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态度,做好组织遴选、材料审核、推荐报送等各环节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分为宏观政策咨询、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数字化建设、资历框架与学分银行建设、质量保障等领域专家组。请结合专家实际确定推荐领域。

(三)请如实填写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2),2022年9月24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526318646@qq.com

联系人:侯素馨

联系电话:18648058662 

附件1报送高等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x 

附件2报送高等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汇总表.docx





                                      继续教育学院

                                        20229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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