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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时间:2022-09-15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要求,现就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统计填报要求,报送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包括7个基表、一个综表(附件1),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二、报送要求

1.数据按学年统计,统计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2.上报表格中涉及到的“所属学科”,按照《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填写一级学科名称(注:专业代码为4位)。例如:某个实验项目的学科门类是经济学,一级学科名称是经济学类(本科专业代码是0201),所属学科填写经济学类。

3.实验者人数:指参加本实验项目的总人数。一个实验项目无论分几次做完,参加这个实验项目的总人数不变。例如:某实验既为本专业学生开设,同时又为外专业学生开设,上报记录应为一条,实验者人数为两个专业学生人数相加。

4.每组人数:指教学实验项目中在每套仪器设备上同时完成本实验项目的人数。

5.基表一至七中的学校代码、仪器编号、单位编号、实验室编号使用统一代码。

6.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见附件3),并选派专人填报本学院、本部门相关数据,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格式填报数据,数据统计要完整、准确无误。

三、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于9月20日前将基表三至六录入实验实践教学服务平台,加盖学院公章的报表纸质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各相关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报表excel和TXT版发送至邮箱1056850646@qq.com.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1 基表1-7样表.zip 

  附件2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xlsx 

  附件3 填表说明.zip



                              

 集宁师范学院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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