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校开展2021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总结材料及活动照片电子版于10月18日前发往邮箱jnsywlzx@163.com 。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docx
集宁师范学院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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