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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8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并组织教师申报。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资助对象分为两个类别,即“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二)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实行不限额申报,申报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见链接通知中的附件12)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

(二)鼓励跨学科、跨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和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已获得“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助,但资助期限后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所在学校不参加本次申报。

(四)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等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资助者,不再申报本计划;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等计划支持的创新团队,不再申报本计划。

三、申报流程

(一)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正原则,组织本次申报的遴选和审核工作,择优推荐。

(二)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办法,申报平台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申报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报操作手册》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操作手册》(见链接通知中的附件34)相关流程,进行规范操作。

(三)学校将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科研诚信、意识形态、科研伦理及师德学风等内容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签署承诺书,由申请者将承诺书上传到系统。请申请人于下学期开学后联系科技处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取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在网络申报时上传。

(四)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830,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于2021910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从系统“申请材料”中导出),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报送到科技处40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科技处邮箱jnsykyc@126.com

申报相关材料请从附件链接通知下载。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按照附件通知中操作手册里的联系方式联系技术人员解决。

联系人:胡文婧   石文华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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