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采购工作,现将家具用具及服务类等采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执行方式
各部门、二级学院采购家具用具及服务类应按照《集宁师范学院关于贯彻落实 2020 年自治区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做好采购工作的通知》(集师发〔2020〕99 号)要求,进行集中采购。
二、执行要求
(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工作,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服务。
(二)完善内控管理。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采购决策机制,加强对采购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交易信息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pdf
集宁师范学院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