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厅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请各学院通知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做好项目结题或项目延期、项目变更材料的准备与报送工作。
一、结题及清理范围
1.2018年(含)以前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19年(含)以后立项在研的、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结题的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1)《结题报告》2份;
(2)《专家鉴定意见》(由科技处联系评审专家)4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2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2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3份。
3.申请项目变更的(2019年及以后的项目)需报送重要事项变更表3份。
4.请项目主持人于2021年3月1日—5日将以上要求的纸质版材料报送到科技处407室,同时将所有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邮箱jnsykyc@126.com。学校审核后将统一上报教育厅。
三、其他事项
项目清理要求和相关文件《通知》参见附件1链接,相关表格请从附件2的链接下载(亦可从附件1的《通知》下载)。
联系人:胡文婧 石文华
附件:
1.《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2.教育厅项目结题、延期、变更及专家鉴定意见相关表格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