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未住宿学生退住宿费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未住宿学生退住宿费,通知如下:
1.学校根据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十个月计算,即每个月按收费标准的十分之一收取住宿费。
2.复学前的三、四、五月不收取住宿费。
3.返校复课的学生,返校本月住宿不足十天的本月不计收住宿费,从住宿次月按月计收住宿费;返校本月住宿超过十天的本月按半个月计收住宿费,后续住宿按月计收住宿费。
4.对于毕业生,在毕业前一并核对结算应缴费和实缴费,多退少补;对于非毕业生,将因未住宿而免收的住宿费直接抵顶以前年度的欠费或下一年度的应缴费。
集宁师范学院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