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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第十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5-15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学复课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开学前后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依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系列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展我校第十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5月15日至6月5日。

二、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一系列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节技能,增强学生心理适应能力,积极应对疫情对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教育引导学生关注心理健康,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珍惜韶华,脚踏实地,建功立业。

三、活动主题

敬畏生命、健康第一;不负韶华、砥砺奋进。

四、活动内容

(一)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各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通过多种方式,面向学生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心理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

(二)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及专业特点,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至少一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读一本经典心理书籍写感悟、观看一部经典心理电影写感悟、心理漫画比赛、心理微博原创比赛、抖音大赛或其他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内容的活动。

(三)心理普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利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对全体在校生实施心理测评。

(四)“敬畏生命、健康第一;不负韶华、砥砺奋进”主题线上座谈会(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通过组织线上座谈会,探讨生命的意义、健康生活、自我提升等相关话题,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五)“积极抗疫,悦享生活”经验分享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广泛收集学生积极应对疫情,享受生活、提升自我的案例,通过分享展示,倡导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生活中的突发事件、负性事件的良好心理品质

(六)心理援助

学校线上心理援助服务队伍持续发挥作用,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心理状况,常态化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预防突发心理危机事件。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根据当前形势下学生的心理状况特征和需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突出学生主体作用,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构建全方位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营造理性、平和、阳光的氛围,人人养成重视身心健康的好习惯。

(三)紧扣主题,覆盖全员。各二级学院要围绕活动主题,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开发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扩大活动参与度、覆盖面,确保活动受益到每一位学生。

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5日前,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形式、参与人数、活动效果、问题不足、活动图片等),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人:钟华,电子邮箱:381482887@qq.com



                     集宁师范学院

                                                   2020年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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