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集宁师范学院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会议
时间:2019-05-21  阅读 次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  供稿:党委宣传部 审核:杨明霞 责任编辑:杨明霞 编辑:李亚茹

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个税新政,为保障个税新政在学校顺利落地执行,5月21日,集宁师范学院邀请了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专家邢轶宾进行个税解读。会议由党委委员、副校长许卫主持。

党委副书记、校长朱玉东,党委委员、副校长梁政,副校长李凤斌出席会议。计财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机关党委、监审处、工会、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科技处、就业处、后勤基建处、继续教育与合作办学处、国资处、评建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邢轶宾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缴纳项目、税率、免征范围和汇算清缴等内容,并针对新个税法相关问题进行现场答疑。

许卫代表学校对邢轶宾专家的详细解读表示感谢 ,他说,今天是我校个人所得税缴纳工作培训的第一课,邢轶宾为我们做了一堂精彩的讲解,很生动、很有用、很重要、也很“解渴”,让我们对个人所得税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使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我国的税收政策,让我们感受到作为一名纳税人的责任义务和光荣。

许卫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研读专家讲授内容,认真思考,要用学到的知识武装自己,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从而更好地、更规范地推进我财务工作

(审核:杨明霞)

 

上一条:集宁师范学院召开2018年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会议

下一条:集宁师范学院团委举办2019年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暨第十九期团员培训

关闭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工农大街59号   联系电话:0474-8989129

备案:蒙icp备17004793号,Copyright 2014 集宁师范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闻投稿:jnsfxyxcb@126.com    蒙公网安备 150902020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