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集宁师范学院)在国家语委办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中期检查中获得“优秀”等次
时间:2024-04-24  阅读 次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  供稿: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集宁师范学院) 责任编辑:孙晓青 审核:田博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建设管理,推进推广基地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语言文推广基地管理办法》(国语〔2022〕3号),国家语委办公室组织对62家第二批推广基地进行了中期检查,国家语委办综合考虑第二批推广基地建设运行情况及成果成效,经省级部门初评、复核评审、抽查指导等程序,确定北京师范大学等17家推广基地中期检查等次为“优秀”,我校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名列其中。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集宁师范学院)自2021年获批成立以来,得到教育部语用司、内蒙古自治区语委、教育厅语用处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基地结合地区实际和自身优势,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基地瞄准教育培训定位,先后于2021年、2023年圆满完成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四子王旗、正镶白旗各级各类200多名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培训,2022年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十多个旗县市区200多名幼儿教师国家通用语言字能力提升等培训任务;积极服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略,连续多年深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等地开展学龄前儿童普通话抽查检测工作;主动发挥基地地域优势和师资优势,对口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化德县、商都县开展经典润乡土“1+1”帮扶和“书香校园”活动,形成长效帮扶机制,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基地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专家和学生优势,大力开展“推普助力乡村振兴”暑期大学生志愿活动,学校8支志愿团队入选教育部“推普助力乡村振兴”暑期大学生实践团队,其中一支团队获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通报表扬。《内蒙古西部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实践研究》立项2023年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重大特色项目。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集宁师范学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力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作要求,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探索“服务乡村教育振兴”建设方略,积极发挥基地作用,做好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

上一条:我校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参加全国作物高效施肥学术研讨会并做学术报告

下一条:走访慰问后勤离退休老干部——感受“师院暖”

关闭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工农大街59号   联系电话:0474-8989129

备案:蒙icp备17004793号,Copyright 2014 集宁师范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闻投稿:jnsfxyxcb@126.com    蒙公网安备 150902020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