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命名表彰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文明社区(小区)的决定,集宁师范学院被授予自治区文明校园称号。
党的十九大以来,集宁师范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广大师生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校园环境面貌、校园公共秩序、服务师生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善。
学校全体师生将以本次表彰为契机,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榜样表率作用,不断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在全校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培育时代新风新貌,为高质量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