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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成功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时间:2021-09-09  阅读 次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  供稿: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 审核:杨明霞 责任编辑:李亚茹

 

经全国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等程序,拟确定清华大学等62家单位为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近日,国家教育部对入选名单予以公示。

集宁师范学院成功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附件

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序号

申报单位

序号

申报单位

1

北京师范大学

32

郑州大学

2

清华大学

33

安阳师范学院

3

首都师范大学

34

新乡学院

4

中央民族大学

35

信阳师范学院

5

南开大学

36

武汉大学

6

河北大学

37

湖北大学

7

山西大学

38

华中科技大学

8

内蒙古民族大学

39

三峡大学

9

集宁师范学院

40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10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1

广州大学

11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42

广西大学

12

牡丹江师范学院

43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13

上海师范大学

44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14

上海外国语大学

45

四川大学

15

上海咬文嚼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6

四川师范大学

16

同济大学

47

四川轻化工大学

17

南京图书馆

48

贵州民族大学

18

浙江师范大学

49

云南民族大学

19

湖州师范学院

50

大理大学

20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51

云南财经大学

21

安徽师范大学

52

宝鸡文理学院

22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3

西北师范大学

23

闽南师范大学

54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4

泉州师范学院

55

西北民族大学

25

华侨大学

56

青海师范大学

26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7

宁夏大学

27

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

58

新疆师范大学

28

东华理工大学

59

新疆财经大学

29

曲阜师范大学

60

喀什大学

30

山东大学

61

新疆阿克苏教育学院

31

中国海洋大学

62

石河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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