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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时间:2015-12-01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责任编辑:gh

集宁师范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是广大教职工通过代表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问题,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也是反映教职工要求、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学校事务的有效措施。按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要求,为了保证提案的质量,及时、正确地进行提案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的范围
   
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各方面问题均可列为提案:
    1
、有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
、有关学校教育和教学管理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方向的建议和方案;
    3
、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的建议和方案;
    4
、有关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民主管理、党建及教职工生活福利和职工教育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
、有关改进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6
、有关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以下几方面不列为提案:
    1
、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问题;
    2
、属于部门能够解决的内部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的批评意见;

4、纯属群众组织内部的问题、按法律程序应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或申诉的问题。

凡是代表提出而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转请有关单位参考。
   
二、提案的要求
    正式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经教代会提案工作组审查通过后方可立案。
    1
、代表提出提案之前,要做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要一事一案,还要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2
、一份提案的提出,需由正式代表一名提出和2名以上(含2名)正式代表附议签字后方可立案,附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不能立案。
三、提案的审查

教代会提案工作组负责提案的审查、处理工作,提案工作组应在大会召开前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交征集提案情况报告。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提案的内容分别入册。

1、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

3、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

4、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要求。

四、提案的立案

1、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

2、对提出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

3、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4、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五、提案的处理

1、提案工作组将已立案分类后的提案报送学校党政领导,由分管校领导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

2、将提案表一份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作到 “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

3、提案工作委员会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进行,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要给提案人作出解释;

5、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向代表汇报,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意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所有办理提案的部门,都应按提案的审查意见认真负责地抓紧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共同商量研究。办理结束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教代会提案工作组。提案处理结束后,全部提案处理结果应向代表大会报告;对所有提案都要立案存档,以备查询。

附件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附件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处理表》

  集宁师范学院工会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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