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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校、学院级学生“四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01-03 12:01   审核人:   (阅读:)

各二级学院: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8-2019学年学校、学院两级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评选内容

(一)评选类别

1.校、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1.2019级学生不参加学校、学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2019级班级不参加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的评选。

(三)具体要求

1.二级学院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推荐结果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的各类优秀进行审核。

2.学校、学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必须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实施。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的评选要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实施。

3.从校级各类优秀中推荐产生自治区级各类优秀。

4.各类优秀名额见附表,各二级学院不得突破名额指标。

5.各类优秀评选的电子汇总表于1月8日前发送到624292300@qq.com,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焦丽仙老师(行政楼216室)。

二、优良学风班集体的创建

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的要求,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工作,创建率不得少于全院班级总数的60%(包括2019级班集体)。已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的班级只需填写汇总表,无需再填写《集宁师范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审核表》。

集宁师范学院

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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