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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宁师范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周的通知
2019-05-06 10:01   审核人:   (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8〕14号)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18〕50号)要求,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结合我校实际,下发本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扫黑除恶的会议精神,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涉及学校学生利益和影响校园治安稳定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严历打击校园及周边欺凌学生的黑恶势力,铲除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强化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维护好校园治安秩序,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学校决定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前贵 朱玉东

  长:刘 春(常务)      

 李凤斌  陈永杰

 员:各部门负责人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马占权

任:陈志强 赛汗其其格 郝建新(警长)

三、时间安排及目标任务

5月8日至5月15日学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周。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要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部署及《集宁师范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周实施方案》要求,一是要紧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岗位,举行专门会议进一步细化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二是要利用主题团日活动、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三是要做好校园及周边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骚扰学校学生、拉拢或胁迫在校学生参加传销活动、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社会不良分子;排查侵占学校公用财产、强占学校土地、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以及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发现校内教师、临时聘用人员、学生中的涉黑、涉黄、涉毒及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发现面向学生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排查学校内部拉帮结派、发展“小兄弟、老乡会”和校园欺凌等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收集工作并做好统计,建立线索摸排情况台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力。

四、实施步骤

(一)认真学习精心部署。各部门、各学院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到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教师大会、学生大会、党员会议进行专题学习、专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摸排清理掌握情况。持续不间断地开展内部排查,做到校外校内、教师学生全覆盖,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结合本次行动,各部门、各学院可重点针对学生中有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密切的、喜欢在同学之间拉帮结伙的、有暴力倾向或精神问题等不稳定因素的情况进行一次摸排登记。

(三)营造浓厚氛围。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加大学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学校的LED电子显示屏,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扫黑除恶意义,向师生广泛宣传打击黑恶势力的有关法律常识,鼓励引导广大师生遵守法律法规。营造打击影响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的良好氛围,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与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情,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学院要按照职能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加强协调配合,结合自己工作岗位的实际,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要开展好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线索,确保工作开展不留死角。积极鼓励教职工、广大师生、学生家长行动起来,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联合辖区派出所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邀请法律工作者到校开展讲座,指导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法治观念。各班级迅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让每个学生都知晓黑恶势力的危害性、扫黑除恶的意义、政策、措施和要求。

(五)及时报送信息。完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确定专职信息员,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主动配合相关

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对隐瞒不报、不移送或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做好相关资料和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强化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及时通报掌握情况。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工作不主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于5月18日前将汇总后的专门会议材料、学生活动材料、排查结果统计表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到保卫处10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到保卫处邮箱:jnsfxybwc@163.com

集宁师范学院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474—8814110  0474—8814119

 

                                       

                                           集宁师范学院保卫工作部(处)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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