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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细则
2019-03-01 11:33 黄倩  审核人:   (阅读:)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和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生身上,进一步做好我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特制定该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负责,全面领导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1、贫困生认定小组

 长:王培青、张  

副组长:暴向平、黄  

 员:王  腾、康肇华、赵  娜、赵志雄以及全体班主任

2、班级(或专业)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人数为奇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并报系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备案。  

二、本办法中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贫困生认定工作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1、个人自愿

2、实事求是  

3、公开、公平、公正、公示

4、班级民主评议与学院集中评定相结合

5、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四、认定标准及申请条件  

1、对贫困生的认定需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2、贫困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3、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贫困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

①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②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的

③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④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5、贫困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困难学生。  

①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失业),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子女。

②父母务农,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持有县、镇、乡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证明的农村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

③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申请认定贫困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二)学习认真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三)能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地理科学学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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