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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印发《关于改进 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9-04 10:53   审核人: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党组

                                                       2013年2月4日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

每年年初,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征求厅(委)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调研计划初步意见(包括调研课题和时间安排等),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一般不少于45天。

厅(委)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调查研究时要深入基层,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听真话,察实情,解剖典型,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推进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除厅(委)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同志在调研时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的工作汇报,一般不安排全面工作汇报会。调研结束后,重要问题和重要工作要向厅党组写出书面报告。

开展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减化接待。不搞边界迎送,不组织师生迎送,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打电子显示屏,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题字题词和接见合影,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秩序。

二、精简会议活动

实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每年年初,厅机关各处室要向办公室报送全年各类会议计划,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除自治区党委、政府、教育部和厅党组决定外,不在会议计划之外临时动议召开其他会议。除年度教育工作会议、年度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年度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外,原则上不以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名义召开全区性工作会议。从严控制以处室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切实转变会风,坚持开短会、小会,讲短话、实话。改进会议方式,除必要的观场会外,其他会议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严格控制会议规格,除厅党组批准外,不得要求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不得要求高校党政一把手同时出席会议;以处室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不请厅(委)主要领导出席;以处室名义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培训会等,不请厅领导出席。从严控制会议经费,严禁提高会议食宿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组织娱乐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座谈会不摆放瓜果,文件袋以纸质或自备为主。

严格控制礼仪性活动。未经厅党组批准,各处室一律不得搞评比达标活动,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等礼仪性活动。厅(委)领导和机关全体干部一律不出席地方和学校举办的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博览会、成立会及剪彩、奠基、挂牌等活动、不以个人名义题词或发贺信、贺电,原则上不出席校庆活动。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一般不为学校校庆发贺信。倡导学校校庆活动面向本校师生和校友,不邀清党政机关领导出席。

三、精简文件简报

切实减少文件简报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加快推进教育系统公文传输信息化建设,尽快实观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凡是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一律不再印发纸质公文。

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提倡“短、实、新”文风,文件简报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文字精练,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厅(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公文处理规范,自觉遵守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各项规定,从严审批和签发。办公室要按照新的公文处理要求,规范公文运转程序,严格进行公文初审,对不符合行文规则、格式不规范的文件,办公室可退还起草处室(单位)重新办理。

四、加强出访管理

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厅(委)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出访考察次数不超过1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出访团组天数和规模。严格按照标准安排食宿。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

五、厉行勤俭节约

从严控制公务开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公务接待有关制度。厅(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践行艰苦奋斗的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

六、加强督促检查

厅(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同志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自治区《规定》及本实施意见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由监察室牵头,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参与,把监督执行本实施意见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每年年底前对厅机关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厅党组汇报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厅属各单位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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