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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票据的要求
2017-11-27 15:25   审核人:   ( 浏览量:)

1、报销票据应准确填写“付款单位:集宁师范学院”。不能简写、漏 写。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121 526 004 609 102 67U;必须填写开票日期、开票人姓名。必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2、票据填写必须清楚可辨认,无刮擦、涂改和挖补等。

3、票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数量乘单价必须等于金额;发票金额必须和所附的明细清单金额相符。
4、报销票据必须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章。“白条”普通收据不能报销。
5、报销票据必须是经过12366发票查询系统查询后的真票,查询办法详见
查询说明
6、发票填写的经济业务必须与发票的适用范围一致。收款单位名称必须和发票上盖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名称一致。签定合同的还必须与合同约定的收款单位名称一致。
7、报销发票必须按《报销单据粘贴要求》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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