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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2019-01-02 19:14   审核人:   ( 浏览量:)

关于编报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党政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

为了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可行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而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部门按以下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地填报本部门2019年经费使用预算。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1.本着准确、全面、详细、节俭的原则。

2.充分体现上级政策及学校工作安排要求的原则。

二、预算编报的范围及内容

(一)教学部分

1.往年已经纳入部门预算的经常性经费项目继续由学校统一核定,部门不需申报。

2.应纳入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维持部门日常工作的经常性项目,需申报。

3.本年度部门的专项经费项目需申报。

(二)党政及教辅部门

1.往年已纳入部门预算的办公费、差旅费,继续由学校统一核定,部门不需申报。

2.往年已纳入部门预算的维持日常工作的业务费,原则上按照去年下达预算数的一定比例核定,有新增支项目需追加业务费预算的需申报,但需提供经学校批准增加预算的依据(如学校已批准增加的临时工工资(人数、标准),后勤管理处的取暖费等)。

3.应纳入而未纳入部门维持日常工作的经常性项目需申报。

4.本年度部门的专项项目需申报(如教代会、党代会、部门专项项目等开支)。

5.人事处负责全校绩效工资总量(不含财政统发70%的基础绩效工资)、年度增资总量、单位应缴职工社保基金总量的测算申报。

6.教务处负责全校外聘教师课时费的测算申报。并牵头负责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编报,预算资金总额按5500万元控制,项目按重要性排序,待专项经费指标下达后,按序选项,编制时应注意与三年滚动规划相衔接,项目一经确定,必须按项目专款专用。

7.学生工作处(部)负责非上级专项经费安排的学生资助经费的申报。

8.继续教育与合作办学处负责全校合作办学学费分成及合作办学外派教师工资的申报。

9.后勤基建处负责基建维修专项预算的申报,包括项目已采购、开工实施或者完成,按合同及工程进度应付而未付的往年项目所欠的合同余款。以及申报2019年拟新采购或建设的项目预算支付的全部费用。

10.党政办公室负责校运会项目、“乌大张”合作活动项目经费、全校性质的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经费以及全校招待费的申报。

11.工会负责工会经费的测算申报。

1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往年所签经济合同中约定2019年应付的合同款项的申报(附合同)。

三、预算编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1.编制好的预算纸质表需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计财处205办公室。电子版可以通过“集宁师范学院OA系统(http://172.31.0.43/OAapp/WebObjects/OAapp.woa)”推送到财务处,亦可直接发到2569666516@qq.com邮箱。

2.“2019年部门预算申报表”从计财处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3.联系人:章国军(8989154)。

4.各部门务必于2019年1月12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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