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集宁师范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2023-11-16 09:29   审核人:   ( 浏览量:)

集宁师范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项目申报审批行为,充分发挥资金效能,确保财务预算服务于学校的长远建设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特指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校内各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学校财力支持的项目。

第二章 立项原则

量入为出、统筹管理。学校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和自有财力的总额度确定支出的限额,贯彻收支平衡的原则,项目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

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学校首先根据财力状况、轻重缓急等从项目库遴选拟实施项目,然后再安排资金预算。

第五条 保证重点、突出特色。项目要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突出特色。

全程监管、追踪问效。项目需建立立项有依据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全过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概念融入项目管理的各环节。

项目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包括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项目周期跨自然年算连续项目)等必要性论证材料以及预算需求支出类别、绩效目标可行性论证材料

第八条 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充分酝酿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项目周期和绩效目标,细化项目预算和年度支出计划等,撰写论证材料后,报计划财务处。如项目资金涉及业务主管部门,需由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计划财务处。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九条 项目评审的内容包括项目合规性、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

合规性主要是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完整性主要是项目申报程序是否合规,项目申报内容填写是否全面,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等。必要性主要是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衔接是否紧密,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等。可行性主要是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执行条件等。合理性主要是项目的规模和预算资金需求是否合理,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准确、评价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5―11人单数组成的项目评审组,评审组对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形成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时,由项目实施部门向项目评审组汇报项目立项情况,评审组根据立项依据、立项合理性、必要性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履行论证、评审等程序。

第十二条 如项目涉及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全程参与评审环节。

第五章 项目的批复

第十 计划财务处按项目排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审定形成项目库,同时形成项目支出预算未做当年支出预算安排的项目,原则上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第十四条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预算一经批复下达,不得随意调整。确因重大政策调整或特殊因素确需追加项目预算的,由项目实施部门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核后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 项目排序原则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急需项目、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和其他项目排序。

项目的实施

第十 项目实施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并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报送执行情况,接受项目执行情况的调度和检查。

第十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资金使用方向等不得变动,如有内容变动或项目到期需继续安排预算的,应视同新增项目重新申报。

第十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及时报计划财务处。如项目发生变更、终止、撤销的,需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计划财务处做相应调整。

第十 计划财务处定期对项目进行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要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

(三)执行过程中被多次预警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

(四)到期验收不合格或绩效评估不达标的连续项目。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部门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不力,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 计划财务处对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能,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报学校纪检监察处追究责任。

绩效评价

第二十 所有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评价,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对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项目到期的正常退出,绩效低下的要及时清理退出。

第二十 绩效评价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执行规定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式对项目绩效实施评价。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真实、客观、公开,接受相关监督。

(三)目标导向原则。绩效评价应针对项目立项目标及相关绩效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反映项目投入与产出绩效情况。

第二十 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二十五 项目负责人是绩效评价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绩效评价方案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形成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接受绩效评价检查。

附则

二十六 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十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集师发〔2023〕60号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集宁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