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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活动
2018-12-28 11:05   审核人:

各部门、各学院:

在期末及元旦佳节到来之际,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 集宁师范学院保卫处是学校举办大型活动的备案及管理部门,各部门应遵守本规定并积极协助配合工作。

二、凡是在集宁师范学院校内组织举办150人以上人员参加的各类集体性活动(包括各类考试),均在审批范围内。300人——500人之间的活动,需报学校备案。

三、 校内各部门、各学院举办大型活动应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治安、安全责任人,制定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同时,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及保卫处。

四、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是校内各部门、各学院组织进行,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在校内组织举办大型活动。

五、各部门、各学院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举办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保卫处申报,并填写《集宁师范学院大型活动申请表》,由校保卫处审核,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六、凡各部门、各学院在校内举办的或与校外单位共同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除按上述审核审批要求申办外,必须报请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准予举办。

七、举办大型活动的各部门、各学院必须负责活动场所的治安、防火、安全工作,维护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服从校保卫处和该活动场所所在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集宁师范学院保卫工作部(处)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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